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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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百色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和发展要求,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市场主体设立后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三)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三、开展试点
从2015年7月份起,在田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场主体类型适用于在田阳县区域内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实施部门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工商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联办窗口(以下简称联办窗口),具体人员及设备的配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明确;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即联合办证部门),要积极配合运行“三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
五、操作流程
(一)设立登记。
1.一站受理(即联办窗口受理)。申请人向工商部门联办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联办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信息的,经工商部门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行信息互认。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统一收件,作出受理决定,为现场申请人开具《收件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下同)分别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联办窗口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资料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共享;相关部门对申请纸质材料另有用途的,可根据需要到联办窗口自行复制相关材料。
2.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质监和税务部门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职责,同时启动各自的审查办理流程,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质监部门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费用,申请人依规应缴纳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解决)。满足“三证”办理要求准予登记的,质监、税务部门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至联办窗口。联办窗口根据质监、税务部门意见,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3.统一发证(即由工商部门统一发证)。工商联办窗口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在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由审批部门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注销登记。
1.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2.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参照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时间:7月上旬前)。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
2.精心准备。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予以公布。
3.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
(二)开展试点阶段(时间:7月中旬起)。在田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试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探索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工作体制机制。7月中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田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助市工商局安装“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
(三)全面推行阶段(时间:9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
(四)检查落实阶段(时间:11月底)。由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专题督查活动,对各县(区)的“三证合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成立市“三证合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苏秀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维谦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苏本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滕鉴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世帆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胡凌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覃建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琼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大雷田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维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本强同志兼任。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科长和1名业务系统操作技术人员做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保为该项改革工作提供业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
市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进行审核把关。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本级“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互认。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财政、公安、环保、住建、商务、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做好配套衔接。市场主体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营造浓厚氛围。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全市并联审批工作的新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是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政务环境的新部署,是促进我市快速发展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六)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新精神和负责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改办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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