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15〕8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精神,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县区项目取消3项),新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2项(其中需市本级承接的13项,直接下放县区承接的9项),市本级新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14项。经增减平衡后,市本级实际减少行政审批项目24项。调整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为57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2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56项)。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市直部门要对本部门取消下放调整事项专门下发通知,与县区对应部门搞好衔接,拟定交接纪要;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附件1:自治区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2.附件2:北海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3.附件3:北海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xls

2015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