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北海市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北海市环境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共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形成经常性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一)抓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运机制,从项目立项、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化工、造纸、制糖、酒精、淀粉、纺织印染、燃煤发电等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掌握企业排污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根据我市实际,以冶炼、皮革、电镀、化工等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强化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将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加强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防止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行饮用水水源地预警预报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
(六)强化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监管措施,防止开发不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和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程、高压输变电等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对未批先建、擅自改扩建的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加强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射线装置转让、报废的申报登记,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冶炼厂、辐照中心的监管。
(八)提高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储备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九)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土壤、农村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建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开展PM2.5的监测。
(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等。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安监局、监察局、海洋局、工商局、水利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法制办,北海海事局、北海供电局、北海军分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成员单位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组长):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何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毅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汪荣礼市环保局副局长
潘能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远鹏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庆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子跃市监察局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剑涛市住建局副局长
冉鄂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庄宗球市海洋局副局长
占远城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斌施市规划局副局长
蒙海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冯全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宏禹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高元衡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杞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万强市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詹世昆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顾济江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何如青合浦县副县长
龙起云海城区副区长
梁田银海区副区长
叶海源铁山港区副区长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