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无证作业、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到期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三)消除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事故隐患,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整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按相应类别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作业;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七)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防毒抢险装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鸣达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岑英高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沈祖亮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叶家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蒙海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阳玲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忠广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喻荣辉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傅文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振华合浦县副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

李国志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铁山港区副区长

梁兴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蒙海宁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县(区)辖区、园区、下属的冷冻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冷冻企业(主要是用氨、氟里昂等为制冷介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来贮存输送氨、氟里昂的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是贮存、输送氨、氟里昂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安排

(一)冷冻企业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15日)。

各冷冻企业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申请检验到期的特种设备、整改事故隐患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督促本县(区)辖区、园区、下属冷冻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安全检查(6月16日-7月31日)。

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冷冻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摸清各企业的特种设备底数、级别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检验,安全状况评级(全年)。

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整改。对确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要坚决予以报废,不准再投入使用。

(四)注册登记和发放使用证(全年)。

对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在用特种设备和经整治检验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到市质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已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持设备使用证和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到市质监局进行复审。

(五)整治情况复查(8月1日-10月31日)。

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区)政府、市质监局、管委会、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前阶段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已下达监察指令书的使用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由检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专项整治总结(11月1日-12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是否还有死角和遗漏整治的设备,发现有遗漏整治的设备要及时整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12月1日前要将本辖区、园区、本部门的冷冻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3696),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北海市2011年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检查验收表

单位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联系人

地址电话

特种设备类别设备数量(台)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设备台数已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证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检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或隐患隐患整治结果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共__单元,共__米)/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共有安全阀(个)经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阀(个)

共有压力表(个)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压力表(个)

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每台特种设备均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是否已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是否已制订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已下达监察指令书的情况按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

其他情况记录检查组验收意见

检查组成员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注: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只办理注册登记,不用办理使用登记证;2、各冷冻企业可按此表进行自查自纠;3、验收目标: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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