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5)80号
颁布日期:2015-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0日

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盐行业管理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食盐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当前我市存在的制贩假盐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食盐安全隐患,斩断非法经营路径,查处一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摧毁制贩假劣私盐“黑工厂”、“黑公司”、“黑窝点”,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确保我市制贩假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分级负责、齐抓共管、行动高效的治理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保障食盐安全和有效供给,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逐一核查,积极开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和杜绝制、购、用假盐现象。

(一)加强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营销网络。对各辖区内饲料生产等用盐量较大的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控,加强排查以经营化工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为幌子,将工业盐、劣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更换包装,披上食用盐外衣,通过不法渠道流向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联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排查食品加工、饲料生产用盐个人和单位以及食盐零售终端网点的同时,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

(三)着力抓好重点市场管控。加强边境边界地区的管理,严密监控薄弱环节和劣质盐源头。特别是对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边境乡镇市场持续开展市场整治和规范治理。依据盐业法规,加强对越南劣质盐流入我市市场的管控,严厉打击越南走私盐,从源头上遏制走私盐贩销。

(四)保障边远地区食盐供应。丰富食盐品种结构,推广不同品质、不同用途、不同价位的食盐品种,满足高、中、低端各层次及各区域消费人群对食盐的消费需求。对边远地区、山区、贫困地区及城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加大普通食盐投放力度。加强食盐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

(五)解决部分地区碘盐问题。针对部分地区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达标等情况,强化政府职能,将食盐“三率”(食盐计划完成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覆盖率)达标及碘缺乏病防控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坚决取缔私盐销售,确保碘盐供应渠道畅通。

(六)建立食盐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盐资质主体公示活动,定期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布食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名单。逐步建立食盐产品可追溯保障体系,开展食盐专项信用记录,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七)加强食盐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加大对专项行动及成效的宣传报道,统一曝光盐业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涉盐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食盐安全、人人参与食盐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月31日,分

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25日)。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和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各县(市、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市本级成立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治理制贩假盐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2),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盐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卫生、质监等部门支持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食盐的商户依法及时予以取消登记注册;商务、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大力度打击制贩假盐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专项行动的内容,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防止走过场。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治,甚至支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打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落实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确保全市合格食盐市场销量迅速回升至合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食盐安全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2015年已开展的食盐整治工作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精确打击,快出成果,实现监控全覆盖、管理网格化、检查无盲区无死角、信息沟通无梗阻。专项行动期间,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每周五17:00前书面向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洪山,电话:7961108、18907815739;市盐务管理局联系人:农武,电话:7834468、13878689718。

附件:1.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2015年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崇左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大光市长

副组长:陆辉副市长

成员:刘志强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苏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作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元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罗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农朝日市农业局局长

黄一碧市商务口岸委主任

甘晓燕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黄国夫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林武文市质监局局长

陈修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梁煜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德宏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治理制贩假盐及食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审定全市治理制贩假盐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工作开展和综合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李元和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糖业发展局局长刘登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刘德初,市盐务管理局局长韦德宏担(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口岸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盐务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项任务工作进行分解、督促落实和安排,研究提出工作开展建议。加强工作检查督查,定期完成工作通报、报告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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