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崇政办发〔201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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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崇左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4号)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崇左市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3〕25号)精神,完善崇左市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其中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为我市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作出贡献。
二、建设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拥有一定实体场所,并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专利申请、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3个孵化器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布局情况,重点建设3个孵化器:1.崇左市科技创业园。在崇左市工业园区建设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2.凭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孵化器。在凭祥市建设木材加工、糖酒生物肥、食品加工、太阳能电子、车辆及机械等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3.扶绥空港经济区孵化器。在扶绥县建设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精密仪器、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太阳能电子等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
(二)创新孵化器建设模式。1.政府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明确孵化器独立法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投入,解决孵化场地和孵化资金等问题,并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投融资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社会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大力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加大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共享和孵化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市、区)要成立孵化器领导小组,明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机构,开展各类园区及产业优势调研,制定孵化器建设及发展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审查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起要把孵化器建设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底,重点推进的3个孵化器完成挂牌运营;完善场地面积、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人员配备等条件,达到崇左市建设标准要求,其中1个孵化器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要求并通过自治区考核评审。
(三)认定考评。每年年底对全市各孵化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随时对条件成熟的孵化器开展自治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四)验收总结。2015年,对全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达标的孵化器予以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规划和实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崇左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和配合。对孵化器建设所需的土地、场所、人员、资金,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等工作,要特事特办、协调支持,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扶绥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投入力度,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开展相关孵化工作,对于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及县级财政根据需要并结合财力可能安排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在各类项目上优先推荐上级扶持并在市本级给予重点支持。
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孵化器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扶绥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三)保障孵化器建设用地。优先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地价格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最低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扶绥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孵化器管理团队建设。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者和管理骨干实行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管理要素作为出资向在孵企业入股,允许其经营者获取在孵企业的认购权或购买在孵企业的期权股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扶绥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出资建立孵化器创业引导资金,并鼓励各类园区、投资机构、担保机构、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扶绥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和管理。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孵化器认定工作。制定并完善崇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扶绥县人民政府)
附件:崇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
附件
崇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
(一)发展方向明确,以培育和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科技型企业为主要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四)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五)管理规范,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
(六)具备一定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
(七)孵化器挂牌时入孵企业不少于3家。
(八)建立孵化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孵化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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