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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13〕108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规定和2012年度桂林市城镇居民人年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现将2013年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13年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月均收入837元(含837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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