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违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3〕108号
颁布日期:2013-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违管理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损失,降低执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控违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管理范围。桂林市建成区范围即为控违管理范围。

(二)网格划分。全市以各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分为5个一级网格,城区以街道办(乡镇)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以社区(村委)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社区(村委)根据辖区面积大小再划分若干四级网格,实现范围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二、明确管理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控违工作以城区政府为主,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城区政府应牵头组织网格的划分和责任落实工作,将每一网格的监管职责、奖惩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市直规划、国土、市容、房产、市政、园林、漓管等部门要配合城区政府统一指挥,积极参与巡查处置工作,并对城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建立巡查机制

四级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需每日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处理“两违”苗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下班前向社区(村委)报告,社区(村委)向街道办(乡镇)报告,街道办(乡镇)每周向城区政府报告,城区政府每周向市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建立举报制度

各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按要求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立投诉信箱。凡接到举报投诉的,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查处,建立跟踪督办制度,责任单位要限时反馈查处结果,答复或公布查处结果。

五、明确查处职责

(一)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市城管监察支队查处。

(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城区城管大队查处。

(三)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察支队查处。

(四)市政、园林、房产、工商、供电、电信、公安等部门要依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规范查处程序

(一)四级网格责任单位、责任人发现“两违”行为后,应立即查明情况向所在社区(村委)报告,内容包括:“两违”地点、建筑性质、当事人姓名、报告时间等,社区(村委)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作进一步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制止,若无效果,应及时向街道办(乡镇)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城区政府报告。

(二)城区政府接到“两违”报告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职责分工将查处任务分派相关单位处置。

(三)各责任单位接到查处任务后,应按照《桂林市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程序规定》快速处置,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将违法建筑消灭在初始状态,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

(四)各级各部门在报告查处过程中,要作好相关记录,以便考核查询。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城区政府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网格划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市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全面准确掌握拆控违现状,制定上报能有效推动工作、易于考评操作的奖惩制度。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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