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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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精神,为加强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管理的统计工作,强化对国民经济核算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重要性
国民经济核算是一项综合性的统计工作,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成果,是党委、政府及部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当前,全市上下深入推进“五大工程提升年”活动,全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全面提质发展。我市已进入经济转型发展重要阶段,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我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核算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建立月度数据分析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2015年起,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月度统计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月度分析制度,重点分析相关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按月(季)对各项指标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找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有关分析资料在每月后1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部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的指导工作,收集提供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特征性系统性分析,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进行协调性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和具体工作措施的研究,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指标协调性的分析。建立全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收集提供全市节能减排相关数据,对全市节能减排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发展运行分析工作。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跟踪制度,收集提供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生产等相关数据情况,对全市工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建立全市节能统计监测体系,收集提供全市节能相关数据,对全市节能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提供全市财政收支相关数据情况,对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提供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相关数据,并对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情况进行分析。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全市减排统计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提供全市减排相关数据,对全市减排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分析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提供全市建设开发相关数据情况,对全市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统计监测体系。收集提供全市交通运输相关数据,对全市交通运输情况进行分析。
市农业局:牵头开展农业发展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农业生产评估体系,收集提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相关数据,对全市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林业局:牵头开展林业发展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林业生产评估体系,收集提供全市林业和农村经济相关数据,对全市林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重点商贸企业跟踪制度,收集提供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数据,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收集提供全市税收收入相关数据,并对全市税收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系统(包括证券、保险行业)的统计监测体系,收集提供全市金融业发展相关数据,对全市金融情况进行分析。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开展水产畜牧业发展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水产畜牧业生产评估体系,收集提供全市水产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相关数据,对全市水产畜牧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河池供电局:负责收集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相关数据,并对全市全社会用电情况进行分析。
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河池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池分公司:负责收集全市信息传输业务收入总额及增长速度,并进行相关分析。
三、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和“四上”企业申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要加强建筑单位注册登记工作,督促在我市承建规模较大建设项目的外地施工单位到我市注册登记备案。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重点服务企业”等“四上”企业的申报工作,对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符合统计条件的要动员其尽快向相关部门申报;对达到标准不申报的,经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帮助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指导其填报各项报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责任领导、具体负责科室、具体负责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市统计局核算科。联系人:王银俪,联系电话:20818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为每月后10日前,季报为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年报为下年1月1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核算科。
(三)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报送指标表如下:
1.市财政局:表1。
2.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表2。
3.市统计局:表3、表4、表5、表6、表10、表11、表12。
4.市交通运输局:表7。
5.市港航管理处:表8。
9.市邮政管理局:表9。
附件:河池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月度指标监测表(表1—12)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河池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月度指标监测表(表1—12)
http://newszfw.gxhc.gov.cn/down-1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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