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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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春节及“两会”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月18日至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是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市经委牵头,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参与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二是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大对南丹大厂、环江北山、金城江五圩、罗城宝坛等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采空区、老塘积水、高陡边坡、有毒有害气体等隐患的探查和治理;检查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执法情况;检查尾矿库安全情况。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三是道路交通。加强对各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严禁春运“病车”上路,严防“三品”上车。要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路线,严禁非法运输。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大对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防范整治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交管部门要制定应对冰冻等极端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等部门参与市级的专项督查。
四是危险化学品。要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和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为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市级的专项督查。
五是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要切实抓好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检查其安全条件是否合格,周边安全距离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检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必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监员制度,紧紧盯住烟花爆竹生产的全过程,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期间严禁设置烟花爆竹摆卖一条街和集中贸易。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市经委、市工商、市供销等部门参与市级的专项督查。
六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检查商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加强居民住宅楼、“三合一”建筑、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七是水上交通。以景区水域、河流、水库为重点,强化船只检验和船员培训,加强水上交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坚决打击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以及“三无船舶”参与营运的现象发生,确保水上旅游、交通作业安全。由河池海事局牵头,市交通局、水产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八是建筑施工。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否定期检验合格,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特别是对不报建、无施工资质的私房建设要严格监管,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能恢复施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九是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十是旅游。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治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景点停止开放。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十一是食品安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监管,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市工商、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十二是校园。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运送车辆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员、超载现象,农村学校冬季取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严防出现拥挤踩蹋事件和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级的专项督查。
十三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及证照不全的矿山和严重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场要坚决关闭取缔。坚决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供电、安监、公安等部门参与负责市级的专项检查。
此外,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监督,加大对冬春两季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供电、供水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要抓紧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行各业都要制定突发事故件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级、分行业和领域负责的办法,以组织企业自检自查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市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从1月18至2月28日)。各级各部门组织、指导本地、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市、区)和行业领域检查(从1月18至2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和督查组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市政府督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凡因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力度做好停产整顿和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在这次大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在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月2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春节和“两会”期间,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种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岗位安全管理资质的;
4.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采掘企业采掘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格的;
7.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停产停业的。
对安全生产条件良好,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也一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情况,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研究解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职责,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企业要根据自查及有关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安全条件,提升本质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做好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2日前将本县(市、区)、本行业和领域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含电子文本)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110916,电子信箱:hechianjian@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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