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5〕96号
颁布日期:201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27日

贺州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便利、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在2015年底前,实现我市“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进而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程序简便、规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联办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严格限时办结,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服务。

因地制宜,鼓励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工作,鼓励各县(区、管理区)结合实际,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的创新举措。

二、实施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当前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依次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三证”)的登记审批程序,改为在工商部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合并办理、结果互认的登记制度,实行“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的统一模式。

企业因外出经营等原因,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监、税务部门须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记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设置“一窗受理”联办窗口。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质监、税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联办窗口,具体人员及设备的配置,由工商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明确。联办窗口统一受理“三证合一”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次性采集信息,统一反馈受理意见,统一发放同时加载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三)实行“一表填报”注册申请。申请人只需在联办窗口填制和提交一份企业登记申请表,填写办理“三证”须告知的申请内容,同时按照“三证”办理要求提供一套相应资料,不需再填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请表格,不需要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提交相同的资料,不需要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信息的,经工商部门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行信息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资料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共享。

(四)实行“一站审批”办理制度。联办窗口将受理的“三证合一”申请表及申请资料,通过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职责,同时启动各自的审查办理流程,限时反馈。满足“三证”办理要求准予登记的,联合办证部门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至联办窗口。联办窗口根据联合办证部门意见,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发放“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五)实行“一照核发”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与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并联审批,在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号,即一照三号。待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推进“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5年7月,将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设定为市“三证合一”办证大厅,办证大厅及各部门安装完成办理“三证合一”必备的软硬件,7月31日前由工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三证合一’协同办理暨先照后证信息推送平台”上线运行。

(二)开展试点。2015年8月,在市“三证合一”办证大厅正式推行“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各县(区、管理区)安装办理“三证合一”必备的软硬件,8月30日前确保“‘三证合一’协同办理暨先照后证信息推送平台”上线运行。

(三)全面推行。2015年9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工作。

(四)检查落实。2015年11月,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县(区、管理区)的“三证合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改革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管理区)、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办法,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做好“三证合一”联办窗口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施等保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抓好落实,并安排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窗口服务工作,做好窗口与部门的衔接,抓好督办和催办,解决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要及时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年底前全市实现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平台和渠道,深入细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支持、参与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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