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贺政办发〔201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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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日
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
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力争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十年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7亿元以上,为完成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205项,总投资110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7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2013年继续把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突出抓好。这批新开工项目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立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方面工作,年内要尽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确保早日实现开工。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84项,总投资34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8亿元。
按行业分:交通项目4项,总投资1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亿元;能源项目10项,总投资3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9亿元;城建项目30项,总投资113.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8亿元;工业项目23项,总投资9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4亿元;农林水利项目5项,总投资2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亿元;旅游项目6项,总投资6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社会事业项目6项,总投资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亿元。
(二)续建项目
2013年继续把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市级层面续建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13年市级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73项,总投资46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7.2亿元。
按行业分:交通项目3项,总投资16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7亿元;能源项目3项,总投资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城建项目40项,总投资16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9亿元;工业项目10项,总投资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1亿元;农林水利项目7项,总投资5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亿元;旅游项目5项,总投资2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社会事业项目5项,总投资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2013年继续把加快项目竣工投产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来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面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2013年市级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共23项,总投资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7亿元。
按行业分:交通项目2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亿元;能源项目4项,总投资1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城建项目5项,总投资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8亿元;工业项目10项,总投资2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亿元;社会事业项目2项,总投资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
2013年继续把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作为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来抓。要按照“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业主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一批暂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今后开工创造条件。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共25项,总投资233.8亿元。
按行业分:交通项目5项,总投资70.8亿元;能源项目3项,总投资32亿元;城建项目6项,总投资40.4亿元;工业项目7项,总投资78.8亿元;旅游项目2项,总投资10亿元;社会事业项目2项,总投资1.8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根据《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责任表》(见附件)明确各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继续实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各部门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项目管理和推进责任制。
(二)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原则,科学制定倒排工期表,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推进目标。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三)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管理。一是制订出台《贺州市市级层面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选择、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等方面,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项目推进管理机制。二是继续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制度。适时增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计划予以推进。三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月报工作,市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汇总,并在每月1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贺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制度》的要求,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各专项规划引导,立足于区域定位,狠抓项目谋划,并利用“桂贺一体化”的契机,及时把一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滚动增补、及时更新。二是及时下放审批核准权限,继续改进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我市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通知》(贺政发〔2012〕47号)要求,将权限切实下放到县(区、管理区)。对不能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市级相关审批部门也要加快项目审批。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的指导服务。四是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厅委的衔接汇报和催批工作,争取我市已上报的项目早日获得自治区审批核准。
(五)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建立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性资金要优先保证符合投向的重大项目;构建政银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倾斜支持重大项目。进一步发挥四大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民营投资准入领域,切实降低民营投资准入门槛。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努力争取自治区安排我市更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建立国土、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足用好“区位调整”、“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行用地”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建立建设配套条件保障制度。加强协调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水、电、油等需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深化督查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深入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二是启动约谈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县(区、管理区)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进行约谈。
(七)加强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继续把投资与项目推进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考评各级单位与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解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定任务、定数量、定时间、定工作质量指标,落实到人,要将投资项目分解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八)加大重大项目宣传力度。继续在“五一”前后、国庆前后等重要时段,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切实加强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贺州市2013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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