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九届纪委九次全会以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果、群众关注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规范有序纠风治乱取得新成效,群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动“五安工程”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安农工程”。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电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物价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安康工程”。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医德医风联系单位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医德医风联系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工商局)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扎实推进示范药店建设,推动各县(区、管理区)建设“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特别是强化资金的终端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健全救助对象和项目审批以及资金物资发放程序,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制,逐步完善救灾救助资金备案制,提高救灾救助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纠正滞留救灾救助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审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深入推进“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库区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制度、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公积金中心、卫生局、移民局)

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继续完善和深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备案制,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围绕热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国资委)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住建委、农业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

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各环节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严格按国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发生;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平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有效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推广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今年市人民政府医疗卫生保障惠民、社会保障惠民、安居惠民、教育惠民、文化惠农、生态惠民、强农惠农补贴、强基惠农、农村安全饮水解困、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十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住建委、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水电局、扶贫办、移民局)

(五)继续加强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

加强与纠风工作联系点的沟通,进一步收集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指导工作,发挥联系点的桥梁纽带和典型示范作用,巩固深化富川县纠风工作联系点,继续拓展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建立一批新的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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