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通知

来政发〔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是我市的主体税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值税收入征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即期增值税收入入库,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充分利用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政策

各级国税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进项税额认证申报,考虑财税收入任务考核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天办理认证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政策,尽量争取企业在抵扣期限后期进行认证,或者对企业已申请认证的扣税凭证在抵扣期限末期再认证,以增加即期税款。

二、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稽查

各级国税部门要积极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加强对企业进项税额的合理合法性审查,深层次把握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业务的真实性,防范企业虚假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推迟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视企业的合理诉求,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出现负面的报道和不当的过激行为,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报

各级国税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监控制度,指派局领导和专人对企业实现包户,深入企业调研,做好相关税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将数据报政府分管领导,并送财政部门。各级国税部门在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争取企业延期抵扣进项税额的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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