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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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来宾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推进强农惠农政策更好的贯彻落实,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07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部署,我市认真布置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完善了制度,加强了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提高了我市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目前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有好又快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既是提高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迫切需要,又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清理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管理,推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更好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和县(市、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市级、各县(市、区)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
1.清理。市本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物防疫、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2)重点检查环节。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1.市本级于2010年7月8日前完成来宾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以及计划制定、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以及计划制定、动员部署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莫若飞,联系电话:4236383)。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支持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1.工作安排。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二是积级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2.上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于8月15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抽查。市级领导小组要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区)总数的50%。
县级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乡(镇)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区)、部门和检查方式,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县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负责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进一步整改。为充实检查力量,可以聘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具体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重点检查县和部门不低于纳入清查范围县(市、区)和部门总数的50%。各县(市、区)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50%。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承担检查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于9月17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个清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林业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市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来宾市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要亲自过问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联系县(市、区)的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县负责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都要负责一个县的指导、督促、抽查、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联系县(市、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县(市、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联系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活、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全市举报。举报电话:4236383,举报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
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各县(市、区)、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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