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日期:2010-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宾市2010年每个行政村完成

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精神,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人民政府2010年农村10大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政府引导和尊重民意相统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与城乡风貌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水利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受益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通过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得到实惠,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民办公助。通过政府补助,充分调动受益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行农民参与式管理模式,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每个行政村的水利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利建设方案,以流量小于0.1立方米/秒的农毛渠道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原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

(三)集中连片,典型带动。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要先从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效益好、集中连片的地方入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全面实施,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在2010年11月底前,全市724个行政村要完成1000公里以上的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要建成3—5个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区。

具体任务分配如下:忻城县200公里以上,兴宾区300公里以上,象州县180公里以上,武宣县180公里以上,金秀县100公里以上,合山市40公里以上,来华投资区10公里以上。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对于部分确实没有水利设施的行政村可不做强制要求,在确保总任务不减,实施行政村覆盖面不低于80%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以在本辖区内做相应的调整,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设标准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主要对流量小于0.1立方米/秒的田间农毛渠进行防渗,按矩形渠道建设,边墙采用C15混凝土防渗10cm,底板厚8cm,1:2水泥砂浆抹面。

五、资金筹措办法

建设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一点,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一点,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市、县有关部门帮扶一点,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投劳折资一点。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底。召开动员会,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阶段,时间为3月初至3月中旬。以行政村为单位,经“一事一议”后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查后向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村的基本情况;“一事一议”决议或出资、投劳折资协议书;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表;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的请示文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上半年,所有项目必须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要求每个县(市、区)建设3-5个示范区;10月中旬完成县级自验;11月初,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阶段总结会。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底。市领导小组将随机抽查20—30%的行政村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并召开总结大会,予以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为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实施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善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周长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朱贾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莲市水利局局长

莫慧军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廖望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连增贵市财政局调研员

覃迎庆市新农办主任

陈礼福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新庆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莫莲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编制方案、策划指导、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市财政、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帮建单位负责所联系村(屯)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确保项目建设内容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位置和承担的任务,激发农民群众建设小型水利渠道的内在动力,积极投资投劳,自觉投身到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中。

(三)开展结对帮建,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按“五个一”联系的乡(镇)负责小型水利渠道建设领导工作;市直各部门按“六个一”联系的村(屯)开展结对帮建工作,帮助所联系的行政村对接项目、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落实县四家班子领导和县直单位结对帮建方案。

(四)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施工技术水平,使群众自建的小型水利渠道做到“面平线直不渗水”;水利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项目建设村(屯)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难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简报、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舆论宣传不留空白;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在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中抓得紧、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特别推广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渠道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形成全民行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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