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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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各相关单位:
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为做好项目对接协调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及会议主持
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会议中心。
主持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林。
三、会议议程
(一)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车荣福讲话;
(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林宣布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开始。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领导。
(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项目的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发改局、经贸局局长。
(四)市直有关部门1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现场对接协调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邕银行1名领导及1—2名工作人员(由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负责通知)。
(六)市“1180办”、五象新区建设指挥部各一名主要领导。
(七)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建宁水务集团、轨道公司、高投公司、交通水利公司、城投公司各一名主要领导。
五、对接协调会负责领导,协调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对接协调会负责领导
市政府阮兆丰秘书长负责总体协调,副秘书长黄善武、市发改委主任刘雄负责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对接协调内容
1.需要南宁市审批的规划选址、环评、林地、土地预审、水保等条件基本成熟,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审批部门已审核通过待批的项目。
2.自治区经济分析会已下放审批权限到我市的项目。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4.其他需要南宁市相关主管及审批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衔接协调的具体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对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及条件的项目进行摸底,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申报材料后,提出现场对接协调项目清单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11:00前报市发改委(联系电话:5539221、5539229)。对需要现场审批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市有关部门事先对接,确保对接协调会取得成效。
2.市级、各县(区、开发区)各项目业主要尽快对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及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完善申报材料,提出现场对接协调项目清单。对需要现场审批的项目,要与市有关部门事先对接,确保对接协调会取得成效。
3.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经委、建委、水利局、劳动局、林业局、环保局、房产局、商务局、金融办及14家银行机构等部门在现场设点进行项目审批、协调、洽谈。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11:00点前将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电话:5533393,传真:5532636)。
(二)市政府办综合科负责起草车荣福书记讲话稿报市委一秘,并负责起草刘长林常务副市长主持词。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行政科负责落实会场布置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会场周边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市属新闻媒体参会并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会议签到和收集整理现场审批项目情况。
(七)会议横幅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标为: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
(八)市政府办文书科负责落实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并在会场设点服务。
(九)会议通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由市政府办文书科负责通知并落实各部门接收通知,由市政府办值班室负责通知并落实市政府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接收通知,由市委办值班室负责通知四家班子领导参会并布置主席台。
(十)市政府二秘负责现场各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联系人:高玮冯艳喜
联系电话:5539090553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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