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工作的通知

钦政发〔201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现就做好2014年财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深入推进财源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着力提高地方可用财力。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抓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科学管理和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目标任务

(一)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任务为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市直25.6亿元,灵山县10.5亿元,浦北县6.7亿元,钦南区6.5亿元,钦北区7.4亿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93.3亿元;国税部门91亿元,地税部门43.5亿元,财政部门15.5亿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任务为53.9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市直23.92亿元,灵山县6.87亿元,浦北县4.46亿元,钦南区4.26亿元,钦北区5.36亿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9.08亿元。

2014年全市和各县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目标任务为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

各级政府(管委)和财税部门要把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作为最重要的财政工作来抓好,要继续实行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及时分解落实财政收入任务;要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及时跟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源情况。要充分发挥财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财税和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合作机制;完善“营改增”后的收入征管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完善税源控管体系,严格依法征管税费,提高征管效率。

(二)深入实施财源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

各级政府(管委)和财税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财源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钦发〔2013〕23号),加快发展财源经济,促进新的财源增长点形成。要抓好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石化产业等扶持政策的落实,继续完善促进财源发展的扶持政策,深入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县域工业壮大工程和高新产业培育工程,推动产业的发展。要大力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旅游文化业整合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要管好用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不虚收,扎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加强财税政策研究,努力争取上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我市的支持,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可用财力水平。

(三)大力支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提质

各级政府(管委)、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项目推进,加快重大项目进度和项目开竣工,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支持招商引资攻坚,完善小分队招商激励机制,开展重大项目预评估,促进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业等重大项目引进实现新突破。要强化对企业的跟踪服务,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贴息、信用担保等扶持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工业基础设施大会战,促进园区经济做大做强。支持航线培育,完善集疏运体系,强化口岸联检服务,提高大通关能力。切实落实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以新的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和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认真落实和健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充分激发非公经济的活力,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四)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级政府(管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要及时细化和下达预算,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细化下达导致无法执行预算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要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及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追加办理,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减少支出预算追加事项。

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研究出台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体制,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点向亟需的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倾斜,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财政配套资金。

要切实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的规定,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通过及时收回公共财政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公共财政预算项目结转资金、清理整合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收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等方式,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五)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管委)和财税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工作。要推进预算编制方式改革,逐步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研究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要在确保有关事业发展正常投入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推进部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填项目的做法。要完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部门要相应核减预算安排额度。要继续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管理,严控部门预算支出水平,提高部门预算规范性及约束力。

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要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全面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预算信息;要切实加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应急管理,有效防止预算信息公开可能诱发的不确定因素发生。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研究理顺市与城区之间的财政关系,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等相关改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切实防控债务风险。

2014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信心,不断改革创新,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全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为加快实现“五年跨越、十年巨变”、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中南西南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脊梁”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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