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在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先行,其他县(市、区)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进而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程序简便、规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严格限时办结,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服务。对纳入三证合一审批环节的企业,实现“一表填报、一窗受理、协同审批、核发一照”的统一模式。

统筹组织,分步推进。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由点到面原则,先在基础条件好、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县(市、区)先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全市推广。

因地制宜,鼓励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工作,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的创新举措。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梧州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姜云飞副市长

副组长:李广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赖启第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邬雷鸣市工商局局长

喻爱民市质监局局长

江虹市国税局局长

赖增煜市地税局局长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勇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

梁思恩市编委办副主任

莫鹏市法制办副主任

罗光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良锋市工信委副主任

黎小媚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毅敏市人社局副局长

万桂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春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孔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小惠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易凯航市商务局副局长

黎建永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巨荣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梧州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工作,推动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邓乐兼任。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当前企业设立登记时,需要依次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三证)的登记审批程序,改为在工商部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合并办理、结果互认的登记制度,实行“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的统一模式。

企业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及企业有关手续时,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财政、公安、环保、住建、商务、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须认可企业提交的同时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因外出经营等需要,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税务部门须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记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设置一窗受理联办窗口。各级工商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联办窗口,具体人员及设备的配置,由各县(市、区)政府明确。联办窗口统一受理三证合一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统一反馈受理意见,统一发放同时加载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三)实行一表填报注册申请。申请人只需在工商部门联办窗口填制和提交一份企业登记申请表,填写办理三证须告知的申请内容,同时按照三证办理要求提供一套相应资料,不需再填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申请表格,不需要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提交相同的资料,不需要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信息的,经工商部门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行信息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资料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共享。

(四)实行一站审批办理制度。联办窗口将受理的三证合一申请表及申请资料,通过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职责,同时启动各自的审查办理流程,限时反馈。满足三证办理要求准予登记的,联合办证部门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至联办窗口。联办窗口根据联合办证部门意见,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发放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五)实行一照核发登记办法。由工商部门受理窗口将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号同时加载在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向申报企业发放包含三证功能、加载三个号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拟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积极开展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协调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做好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配合市工商局推进试点工作;在市工商局窗口设立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或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区;配合市工商局推进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三证合一协同办理平台常态化运行。

(三)具体实施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要依法履行部门审批职能,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窗口对各自审批环节负全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明确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受理,材料移送、数据交换、证照传递等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

(四)配合部门、单位:全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办理涉企有关事项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2015年7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改革合力,推动梧州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明确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认真执行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尽快出台梧州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二)试点先行(2015年7月31日前)。试点设在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行范围,仅适用于在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内资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人领取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内适用;试行原则,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号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三证合一,也可以单独办理三证。

(三)全面推行。2015年9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工作。

(四)检查落实。2015年12月,由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联合开展专题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的三证合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改革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证合一工作由全市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办法,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政务服务办要共同制定《梧州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统一限时办理要求。由工商部门牵头制定三证合一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开发梧州市三证合一协同办理平台,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确保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并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体系;同时,要统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要及时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年底全市实现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照一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平台和渠道,深入细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支持、参与改革工作。

(六)落实保障措施。为保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三证合一联办窗口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场地、人员和设施等条件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附件:1.三证合一业务流程

2.三证合一协同办理暨先照后证信息推送平台网络拓扑图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

三证合一业务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的办理要求,整合五部门要求企业设立填报的内容,企业在三证合一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三证合一窗口受理并填电子工单,同时材料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分送五部门。

工商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核后,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数据推送到质监、公安、国税、地税四部门,四部门根据电子工单、档案及工商推送来的相关信息,在本部门业务平台上办理各自负责发放的许可的审批手续,许可发放后,将许可信息重新推送给工商,工商部门直接在营业执照上打印出工商的注册登记号、质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打印盖章后,重新发送到三证合一窗口,由窗口通知用户前来领取。

整个业务流程包括业务受理、业务办理、证照打印等步骤,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

http://www.wuzhou.gov.cn/info/14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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