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13〕54号
颁布日期:2013-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我市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市情市力调查,是确保我市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市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物资源综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可移动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的内容:全面统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时间和安排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我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4月起,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3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下发普查文件,开展培训、动员、宣传、摸底调查,以及普查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为采集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城区)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

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梧州市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新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普查队伍,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可移动文物收藏较多的国有单位应成立普查工作机构。

各级普查机构和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等,普及推广文物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本辖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梧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梧州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振饶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梁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绍溪市文新闻局局长

成员:魏雄市委统战部调研员

吴正全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啟真市科技局副局长

沈萍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黎小媚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桂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剑彪市文新局副局长

黎建永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朱进德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绪潮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黎明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俊辉市民委副主任

范敏市志办副主任

孔令文市科协副主席

张泽红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副行长

覃映霞万秀区副区长

易洁长洲区副区长

罗燕萍龙圩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剑彪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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