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3〕69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7日

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城〔20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制度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推进我市市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同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建立,扩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至2013年底,市区基本实现10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三、试点范围

万秀区:骑楼城珠玑广场小区、白云堡、康怡阁、云龙小区;

蝶山区:永业大厦、蓝天港湾、紫荆花园;

长洲区:恒祥花园二期、灏景尚都、华洋花园。

四、组织领导

成立梧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棠副市长

副组长:梁杰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何华君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超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正全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玮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晓源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坚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易凯航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云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带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龙市法制办副主任

谢海益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林智团市委副书记

梁翠妮市妇联副主席

夏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广平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蝶山区副区长

黄楚柏长洲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5个工作组成员单位如下:

督导组:市监察局(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

综合协调组:市政管理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万秀区政府、蝶山区政府、长洲区政府。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管理局、万秀区政府、蝶山区政府、长洲区政府。

政策法规组:市法制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单位)、万秀区政府、蝶山区政府、长洲区政府。

各城区相应成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垃圾分类模式

(一)分类要求。居住小区按“大类粗分”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3类。可回收物户主可直接卖给废品收购者,或放入小区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户主分别存放至家庭的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然后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桶内。

(二)垃圾桶设置。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3类垃圾桶,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的规定设置,确保分类标识清晰,以便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三)分类投放、收集。各城区应聘用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试点居住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四)分类运输。

1.厨余垃圾用专用厨余运输车直收直运。

2.可回收物由各城区相关部门收运至资源回收中心。

3.其它垃圾由环卫部门按原收运体系直收直运。

(五)分类处置。

1.厨余垃圾的处置。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前,各城区应根据厨余垃圾实际收集量,购置生化处理器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生化处理,以解决试点阶段厨余垃圾处置。

2.可回收物的处置。由市商务部门根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求来统筹规划,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分阶段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用于可回收物的回收、分拣、储存及深加工。对可回收物中有害垃圾的处置,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处置。

3.其他垃圾的处置。由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六、实施步骤

(一)4月至5月为垃圾分类试点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梧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编制计划。对试点小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流程;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措施及标准;拟定购置分类垃圾袋、垃圾桶、餐厨垃圾生化处理器等设施设备的计划。

3.宣传发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向各试点小区居民派发;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媒体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举办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艺宣传活动;对试点小区居民开展民意调查统计。

(二)6月至11月为垃圾分类试点实施阶段。

1.业务培训。由各城区政府对试点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设备采购。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袋、收集桶,餐厨垃圾处理器等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

3.组织实施。由各城区政府具体组织辖区范围内的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验收阶段。

督导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职责分工

(一)各城区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试点小区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负责对垃圾分类指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以及建立试点工作基础档案资料;负责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

(二)市政管理局负责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标准、规章;负责组织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负责指导协调试点小区所属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动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六)市爱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各试点小区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市法制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

(八)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划,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

(九)市环保局负责可回收物中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处置;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宣传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

(十二)市总工会负责在全市工厂、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

(十三)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大中专院校共青团员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宣传工作。

(十三)市妇联负责组织全市妇女代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宣传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分类垃圾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垃圾分类处置终端设施配置所需经费等由市本级财政和城区财政共同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协调做好经费保障。

(二)建立补偿激励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奖励机制,对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居民家庭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等。

(三)开展创建和考评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强化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小区进行考核验收,建立逐级考核机制,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并进行必要的奖励。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垃圾分类工作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内容,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手段,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各城区负责推动本辖区内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落实,各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此外,各城区要于5月10日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本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各城区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同时,要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投入。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加强对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分流处置设施建设等重要环节的资金投入,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四)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一定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在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要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分类标志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实现。

附件: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

附件

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

类型

种类

投放容器标志色

投放要求

收运要求

处置要求

可回收物

纸类

报纸、纸箱板、图书、杂志、药盒、传单广告纸、办公室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利乐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

蓝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塑料类

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塑料餐盒、泡沫塑料、洗净的酸奶杯

玻璃类

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镜子

金属类

易拉罐、罐头盒、金属厨具、金属餐具

织物类

桌布、书包、衣服

电子废弃物类

电视机、电脑、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DVD机

红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厨余垃圾(湿)

指家庭中产生的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饭剩菜、瓜果皮核、动物骨骼、茶叶渣等

绿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日产日清(天气炎热时须一日两次)

堆肥厂或生化处理

其他垃圾(干)

除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盒)、废弃保鲜膜(袋)、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

灰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填埋场或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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