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3〕123号
颁布日期:201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6日

梧州市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方案

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是我区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对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学习、搞好能力建设为基础,采取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和强化监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面向领导干部,面向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生产企业和城乡基层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广泛开展《实施办法》宣教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应急管理意识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2013年是《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至关重要。从今年8月1日开始到年底,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活动,达到如下目标:

(一)基本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思路,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应急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和支持突发事件的防范预警工作;更加重视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和善后工作;相关行业部门、生产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公众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能力自觉性增强。

(二)主要任务。

1.面对社会公众,以《实施办法》的“七章五十四条”内容为重点,在本市主流媒体和网站对《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2.以社区、企业、医院、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对象,开展深入广泛的应急管理政策宣传。

3.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和掌握《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要求。

4.以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主体,开展《实施办法》的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

三、实施计划

(一)学习贯彻《实施办法》(8月份)。

7月底前,市政府应急办将《实施办法》单行本发放到各县(市、区)和应急委成员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应急办组织本级政府领导、办公室各科(股)室学习;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核心要求和重点规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机构,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提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科学处置能力。

(二)普及宣传《实施办法》(9月至12月)。

1.宣传内容:

一是《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是我市应急管理现状和形势;三是近年来我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成效;四是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做法;五是违反《实施办法》的案例查处与曝光。

2.宣传形式:一是在《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梧州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设立专栏专版,开展《实施办法》公益宣传;二是结合《实施办法》实施纪念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特殊节日,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三是在重点风险隐患区制作警示牌、标语;四是通过发放《实施办法》单行本,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开展应急管理文化宣传。

(三)学习培训《实施办法》(9月至11月)。

充分发挥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的作用,市、县(市、区)分批举办培训班,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

1.应急管理专(兼)职干部全员培训。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开展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专(兼)职干部进行培训;县(市、区)政府应急办组织辖区各部门、村(社区)、医院、学校、企业应急管理专(兼)职干部培训。

2.办公室主任全员培训。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委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

3.新进公务员全员培训。在2013年新进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的学习课程。

4.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培训。在处级、科级领导任职培训和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将《实施办法》纳入学习和讨论范围。

5.召开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邀请市应急委专家组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座谈、研讨会,深入研究制定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办法。

四、保障措施

宣传贯彻和落实《实施办法》是行政机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保障经费,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条对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实施计划。

(三)保证人员经费。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细化宣教内容,明确时间要求,责任落实到人。要落实好宣传经费、宣传设备等,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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