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玉林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方式的部署,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成本,激发投资热情,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汇集平台,形成市场主体准入快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发挥玉林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新优势,优化玉林投资创业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采取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先行,各县(市、区)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全面铺开,实现“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进而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为“一照一码”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由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及配合部门按进度要求落实:

(一)牵头部门。由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拟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积极开展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具体实施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作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三证合一”具体登记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实需要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市政务办负责部署“三证合一”计算机网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备相关办公设备。

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事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

(三)配合部门、单位。全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办理涉企有关事项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15年5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改革合力,推动玉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明确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认真执行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服务工作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2015年6月上旬开始)。试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行范围:仅适用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人领取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内适用。试行原则: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号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三证合一”,也可以单独办理三证。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5年6月下旬)。由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后续做法,扩展实施“三证合一”的对象范围,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15年7月中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工作方式,逐步实现市场主体“一证一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丘德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应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开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谢明市工商局局长

何盛市质监局局长

蒋祥宋市政务办主任

陈建市国税局局长

陶伟市地税局局长

黄英河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永坚市发改委副主任

丘玉树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市二轻联社主任

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磊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仪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崇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锦强市环保局调研员

刘家强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柳岸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耀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钟永新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里丹市法制办副主任

蒋旭成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玉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审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李雄同志担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具体实施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申请人、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登记工作;要通过窗口引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设备和人员,具体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程序申请解决,并按程序加快推进“玉林市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建设。

附件:1.“三证合一”操作流程

2.“三证合一”设立登记流程图(略)

附件1

“三证合一”操作流程

一口受理:申请人在工商窗口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三证合一”申请材料清单》,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向“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统一收件,作出受理决定。“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在收件完成将申请人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相关登记材料进行扫描后将资料、数据传送到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联审批:工商、公安、质监和税务部门同步实施审批。工商窗口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审批,打印营业执照(仅含注册号),并将营业执照扫描传送给公安、质监、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办理公章审批手续,0.5个工作日办理公章审批手续,信息传送给工商部门及刻章单位,刻章单位1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公章。工商部门将公章审批信息传送给各部门。质监部门接到以上信息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准,并将办结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号传送给工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在收到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及税务登记证号传送给工商窗口。

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在同步审批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重新进入并联审批流程。

一窗发证:“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在收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0.5个工作日内在已打印的营业执照上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企业后续事项办理提示》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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