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9日

玉林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

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分散、办学条件薄弱、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的现状,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以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为重点,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等教育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以中央和自治区投入为主,按照自治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总体部署,在我市重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图书及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学校信息化建设三大项目。到“十二五”期末,计划新建校舍面积约27万平方米,配置教学实验仪器约240万套(件、个),图书约200万册,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约7000套,基本满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办学需求,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合理布局。

四、工作安排

2012年,通过实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教育工程,新建校舍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为中小学校配置教学实验仪器约120万套(件、个),配置图书约100万册。

2013年,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教育工程,新建校舍面积约4万元平方米,为中小学校配置教学实验仪器约120万套(件、个),图书约100万册,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约7000套。

2014年,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教育工程,新建校舍面积约6万平方米。

2015年,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教育工程,新建校舍面积约7万平方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做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为学校建设提供保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编制、人社等部门组成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以政府统筹协调为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承担起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的牵头责任,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布局规划、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土部门要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等综合措施,合理保障教育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的技术指导,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并监督教育部门使用好人员编制,确保配备的教职人员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社部门要对学校教师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制度。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要把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项目,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确保落实教育布局调整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要切实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将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四)切实保障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面临的首要难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教育布局调整用地,积极探索多渠道保障用地。

(五)探索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和校医问题。学校布局调整后,寄宿制学校增多,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卫生保健工作日趋重要,急需配备校医和后勤保障人员。各级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和完善中小学校生活管理人员、校医配置标准,并按标准逐步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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