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公告

颁布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10号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自行对照减免税条件,如实填写《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0年9月30日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