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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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有关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敏尔(省长)
常务副召集人: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丁雄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岷(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付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霍健康(省教育厅厅长)
陈坚(省科技厅厅长)
李保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吴军(省民宗委主任)
廖建宇(省监察厅厅长)
夏一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熊德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志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许明(省文化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韩先平(省国资委主任)
季可(省地税局局长)
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朱玉(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季泓(省投资促进局局长)
薛建英(省国税局局长)
张卫民(贵阳海关关长)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龚雁(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瑰(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李岷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订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在2015年3月底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完成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根据分工负责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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