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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批复
安府函〔2014〕11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明确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安市交〔2013〕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资公司作为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的项目法人,负责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
二、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快推动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抓紧做规划设计工作,尽快组织评审后实施,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站场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初全面完成枢纽站建设,把安顺市东客运站打造成为安顺市东大门的标志。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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