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批复

安府函〔2014〕11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明确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安市交〔2013〕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资公司作为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的项目法人,负责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

二、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快推动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建设,抓紧做规划设计工作,尽快组织评审后实施,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站场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初全面完成枢纽站建设,把安顺市东客运站打造成为安顺市东大门的标志。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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