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

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使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按照全省非税收入改革“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非税收入网络化征收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政府综合预算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努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顺利进行,改革期间,成立安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研究、决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非税收入改革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具体工作。

(二)非税收入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认真清理核实我市非税收入项目并上报省厅确认。

2、摸底核实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活动。

3、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开展票据“验旧换新”工作。

4、与省财政厅对接非税收入改革相关事宜。

5、负责非税收入改革其他工作事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范围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和省有关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主要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城市公共设施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

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7、罚没收入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1、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账户,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3、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全市财政部门分级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及代收银行的联网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网上领购并自动核销,征收单位电脑开票及自动对账,银行代收资金及缴纳信息网上传递交换,财政归集结算账户资金按各级分成比例自动划解入库,电脑自动记账及分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网络化管理。

4、逐步建立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要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等结合起来,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5、严格减免审批。我市非税收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收入分级管理。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省以下政府和部门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6、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票据的年度稽查,将非税收入纳入其监督、检查范围。

五、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为了保证改革有序推进,从2009年12月1日起,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试点,并结合我市普定县非税改革经验指导部分县区启动试点工作,从2010年1月到2011年,市本级分期分批逐步把所有市直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各县、区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也要按照时间的要求实现全面推开。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4月下旬完成)

1、成立安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我市非税改革方案,并报政府批准。

2、根据政府批准方案选定试点市直单位及试点县,试点市直单位选定比照省财政厅选定省直单位执行,初步拟定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林业局、安顺市环保局、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安顺市卫生局、安顺市疾病控制中心、安顺市中心血站、安顺市卫生监督所、安顺市残联、安顺市计生局、安顺市水利局、安顺市民宗局、安顺市旅游局、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档案局,试点县初步拟定为安顺市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开发区。

3、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于2010年5月初组织招集市直各部门及试点县召开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6月30日)

1、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省建立项目库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对照省里每年定期在省财政厅外网向社会公布“贵州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的目录基础上认真清理核实我市非税收入项目并上报省厅确认。

2、摸底核实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活动。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和认定。对经营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开展票据“验旧换新”工作。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财政票据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财政票据必须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4、对先行试点单位的调查摸底于2010年5月底以前完成。

5、对其他单位调查摸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第三阶段:实施准备(2010年4月下旬至2010年6月)

1、对纳入非税改革试点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入收缴模式(直接解缴、集中汇缴)进行确认。

2、确定非税系统硬件设施和代理银行,搭建非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非税收入的信息系统管理硬件设施,同时与代理银行达成协议。对确定首批实施改革的试点单位,搭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四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10年6月)

进行试点执收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完善和解决。

第五阶段:逐步推开(2010年7月-2011年)

对部分单位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年底,比照省级上线单位规模将市直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体系;其余各县、区于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底完成试点单位上线运行,2010年9月至2010年年底将比照市级上线单位规模全面启动非税改革,力争到2011年,建立起横向覆盖所有执收单位,纵向覆盖市、县二级互连互通并与省财政厅连网的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

六、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缴行为。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应收不收或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都必须自觉地服从改革、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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