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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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9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五日
毕节地区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毕节地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4、《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5、《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6、《毕节地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7、《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毕署通〔2007〕48号);
8、《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试行)》、《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试行)》(毕署办通〔2009〕211号);
9、《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通〔2010〕8号)。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中的基准年为2009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按照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环境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不考虑不产生COD和SO2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编制原则
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同口径比较原则、强化动态变化原则、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可达性原则。
二、现状分析
(一)总体排放情况
2009年,省下达给毕节地区的总量减排计划目标:COD控制量2.89万吨,SO2控制量16.47万吨。经省环保厅核定,2009年全区COD排放量为2.89万吨,较2008年上升0.22%;SO2排放量为16.47万吨,较2008年下降8.46%,两项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计划。
1、COD
2005年排放总量2.7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0.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7.35%;生活排放量2.5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2.65%。
2006年排放总量2.9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0.1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48%;生活排放量2.7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3.52%。
2007年排放总量2.8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0.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7.12%;生活排放量2.61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2.88%。
2008年排放总量2.8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0.1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25%;生活排放量2.7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3.75%。
2009年排放总量2.8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0.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92%;生活排放量2.6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3.08%。
2、SO2
2005年排放总量19.84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15.52吨,占总排放量的78.23%;非电工业排放量1.0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5.49%;生活排放量3.23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6.28%。
2006年排放总量25.14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20.69吨,占总排放量的82.3%;非电工业排放量1.2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85%;生活排放量3.23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2.85%。
2007年排放总量23.24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19.08吨,占总排放量的82.1%;非电工业排放量1.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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