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建设年”暨“四帮四促”活动要求,认真落实《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工作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筑牢“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贵州省消防条例》为重点,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抓手,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毕节”。

一、抓好消防规划编制启动和实施工作,推动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镇乡办事处要紧扣“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消防规划,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园新村”、特色小城(古)镇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规划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同步发展,为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安监、公安、消防、规划、建设、教育等单位为成员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消防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乡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消防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编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尊重现实,科学预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和小城镇的安全布局,确保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完整统一。

二、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成消防公共设施建设任务。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消防大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撒拉溪镇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至少配备一辆灭火用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

(三)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各镇乡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机制,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年内,5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五园新村”50%达到“五有”标准(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二要全面推动和落实防火工作“三大抓手”。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全面推行“两分钟防火法”、“五类重点人员管理”、“十户联勤、五户联管”工作模式。今年,各镇乡办事处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必须建设新的试点,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依托“双考双评双挂钩”机制,将基层消防工作抓实抓好。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市消防大队要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和电厂等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规管控措施。年内,各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农村大型村寨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要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辖区行政一把手、行政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政府领导主责、行业部门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省、地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9月2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销案率达100%。

(二)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实现自动消防设施验收前的检测率达100%,原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率不低于50%,建筑装饰装修和新开业人员密集场所建材的防火性能检测率达100%。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能力

(一)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公共消防服务能力。一要按照“三个建设年”暨“四帮四促”活动要求,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量化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全面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健全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服务窗口,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二要依托互联网建立社会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流程网上公布、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三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特殊行政许可“直接受理服务”,为重点工程项目开辟“快速通道”,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按时办结率达100%。四要全面推行举报投诉咨询“热线电话服务”,设立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对群众开展免费消防技术咨询和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五要组建执法服务队并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三停”单位及审核、验收不合格单位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六要加强火灾调查工作,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100%;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深入推进勤务实战化,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术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制订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一)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借助市新闻中心、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二是利用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并广泛利用户外广告视频、LED电子屏、网站博客等新型媒介,全方位、高密度地开展公益宣传,定期向外界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四是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等消防宣传活动。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镇乡办事处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园区”活动。一是大力实施《贵州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包括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负责人在内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二是组织消防志愿者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三是实现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常态化,100%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在校师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四是印制消防宣传挂历、图片、“掌中宝”和消防宣传“八进”知识小册,利用举办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农村赶集等时机,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景区、园区等场所,通过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广泛宣传,动员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防控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镇乡(办事处)长(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治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消防工作顺利推进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2万元,乡镇派出所不低于1.1万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二是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政府、部门、行业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和检查考评率达100%。三是将消防工作纳入2011年“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年终检查考评。四是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对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到位的,各镇乡政府所在地未完成“一队两池两泵”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通报全市;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责任目标,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落实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动执法和信息互通”的良好局面。年内,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消防检查或专项治理2次以上。二是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安、消防、住建、房产、规划、工商、卫生、文体、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消防合格手续作为前置审批或备案的重要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发、登记、备案、注册和年检验照等。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文件精神,由公安、教育部门牵头,切实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年内,各镇乡办事处至少完成2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任务。

(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各镇乡办事处和村(社区)实行消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大力开展村委会村长和社区主任建设,依托两位主要负责人完善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各村村长和社区主任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村寨、社区和单元楼的火灾隐患。二是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系统“双考双评双挂钩”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全员培训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逐步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每季度对派出所民警实施业务指导不少于5次。

(四)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四会三化”建设(即: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组织员工开展宣传培训;管理标准化、宣传常态化、标识明细化),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二是上半年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培训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全市在巩固去年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逐步向所有重点单位推广。年内,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三是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督促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100%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确保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单位的标识化管理、“4A”挂牌认证和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力建设,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推进校舍消防安全工程工作,镇乡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属于消防行政许可范畴的,许可率达100%。

毕节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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