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6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毕节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市外贸进出口工作,确保我市外贸进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进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全国、全省“两会”及全省改革开放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外贸促进若干政策,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在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实现历史性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实现进出口企业数翻番,达到300家,力争350家;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力争30亿美元;在全市重点培育5户年进出口额亿美元以上、10户千万美元以上进出口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年进出口增速高于全省进出口平均增速。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努力培育一批外贸进出口骨干企业。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挂钩的重点外贸企业培育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

(二)支持成长型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实施“千军万马”战略,加大对进出口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千方百计保护好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培育一批“专而精”、“小而特”的潜力型、成长型中小外贸企业。

(三)启动实施“引贸入毕”战略。积极引进对外贸易企业,吸引各类进出口企业、国内外大型外贸流通企业、跨国公司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和销售中心来毕投资,依托外贸物流公司,采购本地外销产品,提高对外贸易总量,带动我市生产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引进大型外贸企业,要建立服务机构,主动上门、创新方法,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对重点引进外贸企业,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制定“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让企业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

(四)有序建设重点出口基地。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推进我市出口基地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继续加大对我市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将更多的出口基地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将有条件的省级出口基地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外贸基地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基地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支持高新技术、机电、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白酒、茶叶、辣椒、中药材、民族民间工艺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出口基地建设。

(五)突出产业重点,加强基地建设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依托资源禀赋,确定本地区外贸基地产业重点,加快推进本地区的外贸基地建设。

(六)加快推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支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的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研发力度,逐步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比重。鼓励外贸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资源型出口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生产经营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继续支持毕节优势特色产品的出口,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毕节优势特色产品的出口比重。

(七)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境内外加工制造业的转移,鼓励和引导产业转移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重点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八)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外贸依存度。凡在毕节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已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备案登记)或外经权,财政渠道符合要求,合法诚信经营,无违规受罚记录的我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经企业,按出口增量进行奖励,即对其每出口1美元给予不低于0.02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控制封顶50万元人民币。

(九)积极扩大进口。继续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促进政策,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新型材料、重要能源资源等商品进口;不断增加先进设备和适销消费品进口比重,鼓励专利、技术许可等软技术进口;支持和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当前资源性大宗商品国际价格调整时机,进一步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十)建立进出口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与省、市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大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和企业意见双向反馈机制等,定期通报我市进出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进出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扩大进出口规模。

(十一)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继续保持境外参展、促销以及出口信保等促进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我市企业在稳定传统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特别是人口规模大、市场份额低、资源储量丰富、战略地位重要的新兴发展中国家。重点拓展东盟、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快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风险分散、渠道多元的市场分布新格局。

(十二)加强外贸、外资和外经业务联动。以外贸为基础,促进国际优质资源“引进来”和各类企业“走出去”;以外资为重点,大力引进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管理经验,鼓励和引导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以外经为方向,鼓励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到境外建厂、设立营销网络和承揽工程项目带动设备、技术、物资出口,扩大境外投资合作。

(十三)加强信贷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外贸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对外贸企业贷款的增速和新增贷款额。

(十四)构建快捷的进出口货物通关平台。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国办函35号文件为契机,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海关、商检、口岸等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努力提升试验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内陆山区对外开放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加大财政资金对外贸的投入和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保持我市外贸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外贸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也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外贸发展。

(十六)建立外贸进出口目标考评激励机制。按照“扩规模、调结构、促发展”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外贸进出口目标考评激励机制,确立推动外贸加速发展的评价导向,每半年对各县以及重点培育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增幅进行排名和通报,进一步优化推动外贸发展的激励机制。

(十七)不断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协调体系。充分发挥市进出口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及时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加强涉贸部门联动协作,做好外贸信息、业务审批、电子商务、市场促销、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工作,对企业进行涉及进出口的设备更新、改造、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我市外贸进出口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更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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