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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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5〕2号)的有关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好我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召集人: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法制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麻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员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定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协调落实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为确保我市清理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顺利推进,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市督办督查局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建立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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