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任: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军祥(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艺(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刘昌权(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世飞(市科技局副局长)
肖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唐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阳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崇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晓伟(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昌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艾疆(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贾毅(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委副书记)
马江莲(市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于惠志(市城管局副局长)
兰天(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裴贵滨(市粮食局总经济师)
曹阳(市法制局副局长)
于学武(市人防办调研员)
张欧平(市档案局纪检组长)
李宇果(市文物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虞苏青(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正艳(团市委纪检组长)
张银燕(市妇联纪检组长)
杨萍(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沈永瑜(贵阳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
秦亚梅(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亚伟(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廖正林(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朝洲(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安宁(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张越(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唐樾(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文清武(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陈曦(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必勇(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杨长卡(贵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友兴(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
曾和(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张波(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翟德怀(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骥(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仁志(中石油贵阳分公司副经理)
陈刚(中石化贵阳分公司副经理)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黄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内部选定,兼职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2.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5.制订全市消防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研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措施和工作建议。
3.研究拟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意见。
4.收集和汇总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通报和提出奖惩方案。
5.承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督促、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决定组织部分成员或扩大参会人员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
2.例会在报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3.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二)公文办理制度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可对本级各成员单位和区(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文。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行文,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获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曾梓航;传真:5823441;联系电话:13312218395)。
2.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报本行业、部门(单位)本月消防工作情况、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请本单位按季度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工作督查制度
1.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专项治理期间及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带队,对各区(市、县),各行业、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经报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获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2.督查工作完成后,有关督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编发通报。涉及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的,由市督办督查局督办。
四、各区(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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