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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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地税局起草的《黔东南州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综合治税、依法纳税及协税护税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措施真正落实,促进全州经济跨越发展。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黔东南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
2013年以来,在经济新常态和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实施、“营改增”持续推进的影响下,地税工作形势严峻,组织收入面临的压力异常巨大。为做大做强地方财力,主动应对新常态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面临的新挑战,助推2015年黔东南财税工作高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念,“着眼大局、注重细节”,以实施税收改革和管理创新为抓手,以税种管理为突破口,全面部署“十四项举措”,严征细管,努力实现税收征管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迈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十四项举措”,以筹集更多财力,促进全州经济不断实现新跨越。
二、“十四项举措”具体内容及其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四项举措”,努力朝着“向改革要效益、向创新要成效、向管理要税收”迈进。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强化个体双定户管理,规范定额核定及其税收征管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部门。
主要职责: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加强定额的核定与调整管理,对个体双定户定额实行一年一定。二是强化未达起征点和定额在起征点临界点附近的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三是对个体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20%的,及时启动定额调整程序。
(二)强化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规范计税依据的核定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各级住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个人房屋租赁分区域、分地段、分类型、分用途开展租金典型调查。二是各县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地税典型调查结果,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中介)、召开价格听证会(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联、个协、纳税户代表等)等方式,据以分类确定房屋租赁最低计税价并对外公告,据此依率计征地方各税。
(三)强化砂石资源税管理,规范矿山源泉控管与法定扣缴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职责:一是加强砂石场资源税源头控管,加强“资源税管理证明”管理,以“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开采销售砂石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二是加强资源税扣缴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及时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要求和税收风险责任,督促企业和个人规范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努力防范税收风险。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将上月砂石资源开采单位和个人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采购和使用情况传递给同级地税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供电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将上月砂石资源开采单位和个人电费用量传递给同级地税部门。
(四)强化车船税扣缴管理,规范建立信息获取比对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各级公安、农机管理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主管地税机关利用公安、农机管理部门获取的信息以及税源巡查取得的信息,与保险公司扣缴的车船税信息进行比对,跟进加强大排量车辆、小型车辆的车船税扣缴管理。二是各级公安、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同级地税部门要求,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客运车辆排量、货运车辆的准备质量等车船税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至地税部门。
(五)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管理,规范企业申报纳税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
主要职责:一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管理,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应不少于70%。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是认真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省、内外跨区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注重与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和信息比对,严防税收流失。三是借鉴浙江省永康市“总部经济”的工作经验,在政府引导下,力争创立总部中心、会展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吸纳企业到当地设立总部,增大经济总量,带动税源增长。
(六)强化土地增值税预缴与清算管理,规范引导中介清算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房开企业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二是按照总局清算规程,达到土地增值税应清算和可清算条件的,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清算工作中,鼓励和引导企业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办理清算业务,助推企业依法清算、准确清算、高效清算。
(七)强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管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职责:全面开展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契税清理,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一是对州内历年来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二是督促房开企业给达到开具发票条件的购房人及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三是追缴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商品房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以前已由房开企业代收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库。四是开展个人购买商品房环节契税的应申报未申报、应缴纳未缴纳清理及其催报催缴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主要职责:严格落实“先税后证”规定,申请人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免)税凭证,发票金额、契税完(免)税凭证金额必须与拟发放的《房地产权证》登记金额一致;金额不一致的,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住建部门协助告之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契税清算。
(八)强化项目税收管理,规范重点税源税收征管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职责:继续开展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清理,跟进核实政府性投资项目、非政府性投资项目、BT项目、房开项目及矿权、产权交易信息等重点税源信息,对项目工程税收的征收、缴纳、欠缴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识别涉税风险,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应对、强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上月项目立项、综合验收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上月房地产、建筑业项目入库、项目计划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等涉税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上月项目工程完成进度、工程预拨款、竣工验收等涉税数据信息。
(九)强化土地税收管理,规范开展“以地控税”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职责: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全面落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掌握的土地信息为抓手:一是开展土地收储、出让税收清理。对土地收储、出让及其地上建筑物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各税实施清理。二是开展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的税收清理。对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各税实施清理。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部门。主要职责:每月15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传递上月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涉税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领导,支持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全面落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相关工作。
(十)强化综合治税管理,规范开展第三方信息交换与比对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4〕46号)文件规定,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托综合治税信息数据比对结果,努力管住存量税收、找准增量税收。积极落实州政府提出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要求,着力强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助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能,深入运用第三方信息交换平台传递涉税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和纳税风险识别、分类应对,充分挖掘数据信息价值和利用效率,实现合力堵漏促收、强管增收目标,逐步实现由税务部门一家征税到多部门、全社会协作依法管税的规范格局。二是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涉税数据传递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下级单位开展综合治税相关工作。三是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季形成《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督查办及绩效考核部门。四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督促绩效考核部门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加大综合治税考核力度,助推涉税信息及时传递至地税部门实现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力。
(十一)整合州内煤炭资源,发挥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收政策优势,以增加地方财源
责任单位:各级工信部门,各级国税部门,各级地税机关。
主要职责:一是州工信委加快州内煤炭资源及煤炭企业整合力度,使煤炭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增大地方财力。二是各级工信部门要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煤炭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相关生产经营数据信息。三是各级国税部门要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煤炭企业申报缴纳煤炭销售收入申报及增值税缴纳数据信息。
(十二)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划归地税部门征收,发挥地税税费征收专业优势减少财政支出压力
责任单位:各级地税机关,各级人社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州地税局牵头,州人社局等部门配合,研究提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社保费划转地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二是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社保费划归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将当地社保费参保单位、保费缴纳情况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归集、整理,按照《实施方案》分步骤移交地税部门;配合地税做好业务培训以及增设地税征收社保费人员的用户口令等工作。
(十三)州、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督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带头将应缴未缴税款缴入国库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地税机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地税部门实施“以地控税”、个人房屋出租、个人购置商品房契税等税收专项清理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拖欠国家税款实施追缴,对拒不缴纳或恶意拖欠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四)州发改委对三板溪电站是否属于“西电东送”工程依职权作出权威认定,地税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税收征管
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地税局,黎平县政府,锦屏县政府、剑河县政府。
主要职责:据测算,三板溪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涉及耕地占用税2.29亿元,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均以其为“西电东送”工程,应免征耕地占用税为由拒缴。但省、州地税机关对三板溪电站是否为“西电东送”工程无权认定,只能由发改部门才能予以认定。因此,州发改委要在本年6月底前向州地税局提供三板溪电站是否属于“西电东送”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认定文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直接提供的依照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作出权威认定,并将证明文件及其材料传州地税局。
三、强化保障
为确保“十四项举措”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为地税部门实现应收尽收、努力开辟地方财源、壮大地方财力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一是州绩效考核部门要对照部门责任,加大对涉税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强化监督,抓好落实。二是州委宣传部要协调州内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地税实施各项税收征管过程中,及时、无偿地大力实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减少工作阻力。三是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4〕4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办发电〔2015〕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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