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28号
颁布日期:2010-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州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我州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砂石、砖瓦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砂石、砖瓦行业纳税人经营地点大都处于乡镇偏僻山区,存在点多面散,交通不便,生产及经营情况相对隐蔽,单位产品产值不高,生产经营情况受季节性和市场需求性影响较大等特点,给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致使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的大量流失。因此,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监控体系,更好地实施税收征管,控制和减少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税收流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同志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先佳同志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凯里公路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指挥部、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税局。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为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州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应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协税护税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解决综合治税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

(一)发改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本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情况。

(二)国土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土地收回、征用及批租等情况,每年年审时提供各单位和个人的砂石开采情况。

(三)建设部门: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每季度终了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情况等。

(四)交通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五)水利部门:河道标段开采、建设中标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招标合同资料。每季度终了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六)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本级财政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拨款和结算情况。

(七)审计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本级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八)公安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批准从事砂石、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数量。

(九)供电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批准从事砂石、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用电量。

(十)国税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与同级工商、地税部门比对砂石、砖瓦行业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户籍类信息,并与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并纳入正常税务管理。每季度终了20日内与国土部门采集新办砂石、砖瓦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内容包含土地征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征用起止时间、出让方式及金额等。每季度终了20日内与水利部门采集新办砂石开采单位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开采单位、采砂船的数量、驳运能力、营运人员、开挖时间等基本资料。

上述未列举的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同级国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鉴于黔东南州国税局不属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州级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工作由凯里市国税局负责。

五、相关部门协税管理措施

国土、水利部门:在本辖区内对砂石、砖瓦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检查,年审时,应要求从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明和完税证明,并通报同级主管国税机关,同级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出具书面证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国土、水利部门不予年审。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在对由财政集中支付工程、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进行施工许可批准时,应将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概预算(概预算中应列明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金额)送同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备案。未提供备案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进行工程款预拨付。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进行工程款预拨付或结算时(除第一次预拨付外),应要求工程承包方提供按中标价,清单价或施工图预算按完工进度应取得的砂石、砖瓦货物销售发票,并同时提请同级国税机关鉴定其发票的真伪性。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同级国税机关书面鉴定报告进行工程款预拨付或结算。

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时,应要求承包方提供按中标价,清单价或施工图预算应取得的砂石、砖瓦货物销售发票。对其取得的发票的真伪性应同时提请同级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查。

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等自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应将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内容应含材料分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等自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时,建设部门应要求其提供建筑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应取得的砂石、砖瓦货物销售发票。并同时提请同级国税机关鉴定其发票的真伪性。对未取得砂石、砖瓦货物销售发票,未有同级国税机关书面鉴定的或取得金额与预算不相符的建筑工程,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六、监督与考核

国税部门应定期与水利、国土、工商、地税、交通、建设、电力、公安等管理监控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情况通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并及时进行数据交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数据交换的协调处理工作。

相关管理监控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提请同级国税部门进行发票真伪性鉴定,造成税款流失较大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相关管理监控部门配合税务依法追缴税款,并责令相关管理监控部门对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纳税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服从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的,由主管国税机关通报相关管理监控部门,相关管理监控部门除采取不予年检,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手段外,有义务协助主管国税机关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砂石、砖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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