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冬春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冬春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4〕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入冬以来,我州大部地区低温雨雪天气将成为常态,地势较高的路段、桥梁、涵洞口将出现道路结冰和大雾,给道路交通、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积极做好低温天气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开展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春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属地原则,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整合公安、消防、武警、交通、民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城乡区域交通要道、高铁沿线、高速公路、车站等地的五保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因灾因病困难人员、临时受困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动向,做到早安排,早发现,早救助。提前准备好物资、人员,细化和落实好各项临时救助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需要转移的受灾、受困群众,确保冬春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立即开展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

(一)建立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常态机制。每年各县(市)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对全州五保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0元,所需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立即开展今年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州五保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0元、1件棉衣、1床棉被(其中10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州承担,另100元生活补贴资金和棉衣、棉被由县级承担)。各县(市)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救助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不出现冻死、饿死人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冬春期间临时困难群众应急救助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冬春临时困难群众应急救助点,通过组织巡查、公开求助电话进行受理等措施,对流浪乞讨人员、公路和铁路滞留人员、其他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紧急救助人员等进行救助,及时向受灾、受困人员提供食品、热水、衣被、药品等必要的生活用品,确保受灾人员和被困人员不受冻、不挨饿。特别要关心敬老院、精神病医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以及加强对留守老人和儿童、因灾、因病等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排查、救助,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情况。

三、强化落实,确保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认真做好冬春临时救助管理工作,细化和落实好各项灾害防范、救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开展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分别报送州督查督办局和州民政局。

四、加大宣传,营造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冬春临时救助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互帮互助,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冬春临时救助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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