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两烟”及农业企业完成税收情况给予通报表扬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两烟”及农业企业完成税收情况给予通报表扬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2015年,全州“两烟”(烟叶及卷烟销售、烟叶醇化)及农业企业完成税收2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3亿元,增长23.82%。全州“两烟”税收完成18.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亿元,增长19.59%。其中,烟叶及卷烟销售完成9.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亿元,增长35.37%;烟叶醇化完成8.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5亿元,增长5.49%;农业企业完成税收2.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亿元,增长61.02%。

“两烟”及农业企业完成的税收工作成绩优异,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增比进位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更显难能可贵。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烟草局(公司)、兴义烟叶储运站及全州农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州烟草局(公司)、兴义烟叶储运站等单位再接再厉,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同步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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