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国税地税系统服务厅联合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府办函〔2015〕4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国税地税系统服务厅联合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国税地税系统服务厅联合办税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黔西南州国税地税系统服务厅联合办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以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税务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的通知》(黔地税发[2014]76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服务厅,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国税地税服务厅联合办税,旨在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地成果,深化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筑牢树立“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全方位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征纳成本,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模式、优化服务,融合资源、信息共享,规范标准、提升形象”的要求,大力推进国、地税共进各县政务中心,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质效,实现国、地税业务“同厅通办”或“同窗通办”。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积极进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创造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促进国税、地税系统共同进驻政务中心,实现联合办税服务效率的再提速。

(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遵循“依法合作,务实创新”的原则,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倡导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对现有国、地税办税流程进行优化和整合,实现国、地税业务联合办理。

(三)高效便捷,服务优化。从高效便捷的角度统筹考虑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模式,优化办税服务工作,提高办税质效。

四、工作内容

(一)联合办税服务厅的范围。

全州国、地税联合进驻各级政府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现有办税服务厅。

(二)联合办税服务厅的模式。

以国税地税共同进驻政务中心为主要模式。未建立政务中心的地方,可以采取互派式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共建式联合办税服务厅模式。

1.共进式联合办税。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办税,实行“联合办税、双重管理、协调处理”的办税服务。

2.互派式联合办税。国税地税互派人员进驻对方办税服务服务厅,互派的窗口人员必须是原来办税厅窗口的一半以上人员,以确保所有业务都能办(受)理。

3.共建式联合办税。国税地税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原有办税服务厅资源,共同组建一个办税服务厅。

(三)联合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

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采用“一人一窗双机双系统”或“两人一窗双机双系统”的办税形式。

1.“一人一窗双机双系统”综合服务窗口。即由一人一个窗口,使用两台主机,通过切换,操作国、地税两套税收征管系统。

2.“二人一窗双机双系统”综合服务窗口。即由两名窗口人员在一个办税窗口,各自使用一台计算机,分别操作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系统。

(四)联合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和导税岗的设置。

设立联合办税咨询台和导税岗,人员由国税地税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五)联合办税服务人员管理。

1.对进驻政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由政务中心和所属的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理。

2.对采取互派、共建的人员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联合办税服务厅所属的国税局、地税局管理。

3.由州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办税服务厅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和《办税服务厅绩效考评办法》,对办税厅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拟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根据上述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内容,大力支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相互协商,制定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工作方案,拟定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工作计划,确保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收到成效。

(二)明确工作计划

1.计划准备阶段(2015年4月10日前)。州国税局、地税局就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工作达成协议并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国、地税协作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论证本地深化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最终确定深化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工作方案,报州国税局、地税局审定。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0日-4月30日)。一是宣传动员到位。要向纳税人之间及社会各界进行宣传,使之了解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地有声的举措和行动,从而更加理解、支持税收工作;二是硬件设施到位。应按照工作的需求,由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部门牵头,协同征管、信息、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网络畅通、设备到位;三是窗口设置到位。联合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设置为“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办(受)理所有的涉税事宜;四是人员调整到位。按照三种模式选择最适合的一种开展联合办税,对选择“互派式”联合办税的单位,互派的窗口人员必须是原来办税厅一半以上的人员。

3.启动运行阶段(2015年4月30日-6月30日)。按照《方案》的要求正式启动运行联合办税工作。

4.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对联合办税实施运行以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州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联合办税运行机制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成立黔西南州国税、地税系统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州各级国地税局联合办税事宜。组长由州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在州国税局和州地税局下设国税、地税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联系协调。组长分别由州国税局和地税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自纳税服务科(征管)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定期召开联合办税的联席会议,对联合办税服务厅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交流、总结,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后改进或努力的方向。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国税局或地税局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建立联合办税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诿扯皮、进展缓慢,不按工作要求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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