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3〕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实施方案》(黔危改办通〔2013〕1号),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州近年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新增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实事求是、把握标准、全面普查、客观统计的原则,集中组织力量,对2008年全州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新增农村危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以及残疾人、计生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危房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情况,为科学修订全州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实施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危房等级、危房总数及危房所在地生态和生存条件等情况。

(二)农村危房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年龄、学历、家庭类别、贫困类别、家庭年收入等基本情况。

三、农村危房户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②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且本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③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户:①已建有安全住房的;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本人所属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直系亲属有安全住房的。

(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分类细化,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二)危房户主贫困类别评定标准

此次摸底调查危房户主贫困类别分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四类。各类具体标准如下:

五保户: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具体以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准)

低保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以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准)

困难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2300元/年。

一般户: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300元/年,但低于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水平的农村较困难家庭。

(三)无房户界定标准

按照省农危改领导小组的要求,县(市)、区要利用此次摸底调查的机会,同时对居住在农村的无房户进行统计。农村无房户界定标准: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本人及其所属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直系亲属均无住房的农户。

四、摸底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3日前,各县(市)、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二)学习培训阶段。3月3日至3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参加摸底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全面调查阶段。3月15日至5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调查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和摸底调查工作,特别对深山区、石漠化区、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库移民区等边远区域的农村危房要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和统计,并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汇总表》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3、4)。

(四)汇总上报及复核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地农村危房调查统计情况汇总,将《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汇总表》(上述两表仅上报电子版)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上报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前,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州农村危房调查统计情况汇总及数据复核,并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摸底调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并严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县(市)、区政府负主要责任、镇(乡)政府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房等级鉴定及危房数据汇总,民政和扶贫部门负责危房户贫困等级评定,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镇(乡)和村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鉴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评定标准,科学准确地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视频等形式,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的知晓率,使摸底调查工作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实事求是填报数据

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中,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综合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农户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严禁将2008年已统计在册的农危房再次纳入统计,进行重复申报。对符合改造标准的农村危房户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确保农户信息在登记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防止出现缺项、漏项和信息错误。要严格建立摸底调查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并逐级汇总数据信息,做到“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市有电子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五)按时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总体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时限,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或填报数据不真实、准确的县(市)、区,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09〕2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

2.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分户汇总表

4.贵州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