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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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7日
铜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指导,鼓励企业家来铜投资兴业,全面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招商”良好招商环境,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兑现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发〔2015〕25号文件,规范各项优惠政策,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设定三年过渡期,特殊情况根据部分产业发展规律,可适度往后延长至五年。对于已签合同中涉及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规费等优惠扶持政策,继续有效,确保兑现落实。在执行中确有困难的,要把握兑现时间、确保各环节顺利运转,对一些涉及面广、兑现金额较大、时间跨度长的优惠政策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与企业协商解决。如中央、省另有政策规定,则按中央、省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扶持。
1.在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加大与合作银行开展放贷及贷后管理工作,强化流动资金管理,扶持和壮大在铜投资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用地指标。
1.强化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属于国家、省鼓励类产业和主导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
2.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挂牌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
3.全面清理处置闲置用地,盘活招商项目土地存量,存量指标主要用于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高级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助等财政性奖励及返还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对于劳动密集型及用工量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企业招工、用工上给予帮扶,同时探索校企实地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铜仁职院、铜仁学院,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投资环境。
1.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卡行铜仁”,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地方政府可为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创新型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方先租后购,采取差别化补偿、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落实生产性用水、用气、用电优惠价格,严查乱涨价,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引进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铜仁供电局)
4.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建设推进例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招商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5.落实地方产品扶持政策,对本地招商引资企业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单位之间的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牵头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在牵头单位组织下,按照各自职权范围,积极配合,将各项责任分工落实到位,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并将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二)强化督查,整体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指导,掌握各级各部门对责任分工涉及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地推进本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将涉及责任分工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投资促进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及铜仁主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商会、协会、行会平台,以座谈、会议、网站等形式对国发〔2015〕25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提高新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投资信心,在全市营造良好投资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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