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7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一)认真编制部门财政预算公开方案。市财政局已比照省的做法制定了市直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请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格式,参考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做法,抓紧拟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的文字说明,认真细化年度部门预算表格,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公开下属部门预算二级单位相关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对拟公开的数据与市财政局进行衔接,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有关公开的指导工作。

(二)严格按时按要求做好公开工作。今年是第一次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经市政府研究,比照省人民政府公开的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要择时(具体公开时间另行通知)在本部门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6月底前充分准备,在公开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预算信息书面(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潘争艳,电话:31196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材料统一标题为:《某某部门2013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二、认真做好财政决算公开准备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衔接,严格按黔府办函〔2013〕35号规定的时限,在2012年财政决算批复之后,公开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并按前述办法将公开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三、认真做好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正面引导舆论。

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部署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参照省、市的做法,可由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参考格式并加强指导,确保按黔府办函〔2013〕35号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公开。

附件:2013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的市直有关单位名单(不含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2013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的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不含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老干局、市人防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民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档案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移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能委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酒类发展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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