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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红花岗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强化税收管理,推动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本级对忠庄龙坑片区等区域(具体范围为:贵遵高速公路以西、共青大道两侧、天池大街以北区域,忠深大道东联县至南宫山铁路桥两侧和桃溪寺片区)开发建设期间的有关税收进行征收,并将属于地方分享的税收专项用于湘江、和平工业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有关开发投资企业应在市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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