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项目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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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展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接征收,是我市改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了把这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根据2008年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安阳市统一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暂行办法》(安政〔2009〕2号),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二批纳入财政直收的单位和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纳入财政直收的范围。
(一)纳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直收窗口的范围。
1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征收的文物发掘费;
2市建筑渣土管理站征收的建筑渣土处置费;
3市房产管理中心征收的直管公房租金;
4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征收的安全鉴定费;
5市住建局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二)纳入市财政局非税征收窗口的范围。
市农业局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基金。
二、启用各相关部门的《安阳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以下均简称《缴款通知书》)。
三、征收程序。
1缴费人到执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执收单位应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额度并开具《缴款通知书》;
2缴费人携带《缴款通知书》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到便民中心财政窗口或市财政局非税征收窗口进行审核;
3财政征收窗口审核无误后在《缴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缴费人根据财政审核后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缴完款后凭《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到财政窗口开具正式票据;
4缴费人缴费后持《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和财政开具的正式票据到相关执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履行“先完费、后批复”的办事程序,对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及有关证照的发放。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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