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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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全面提升计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计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技术保障,关系国计民生。
近年来,我市计量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量传溯源体系逐步完善,计量测试技术、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计量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主要体现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迟缓,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监管手段不完备,计量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缺乏。2015年至2020年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计量工作发展,建设质量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下,加强计量工作、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体系、增强计量保障能力是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打造经济升级版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市“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提升我市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大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科学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关注计量、重视计量、支持计量工作局面,计量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计量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计量诚信体系得到广泛构建,计量科研能力得到适度发展,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整体计量工作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居全省先进。
1.保障能力方面: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工业转型,着力改造提升4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发展3大基础优势产业、着力发展高成长性产业、着力实施“工业转型升级400”任务,加强现代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动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建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传溯源需求,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00项,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5项,基本覆盖和满足市场贸易、工业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资源利用等检测需求;建设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实验室1个以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个。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全面的节能计量技术服务。
2.法制监管方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加强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打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受检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实现我市列为国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3.科学技术方面:开展与建立计量标准、实现量传溯源有关的计量技术研究,提升全市科学计量水平。不断引进、推广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传溯源和计量测试新技术。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提升量传溯源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与我市主导产业相适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统筹全市计量资源,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全面提升全市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到2020年,市、县两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数达到200项以上。
市级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并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产业集聚区和我市主导产业建设需求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重点满足产品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基本实现与市级计量技术机构的相互补充和错位发展,重点满足贸易结算、医疗卫生、产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专项计量授权技术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有效补充,针对专业性强的行业特点,完善专项计量标准,满足行业计量检定需要。
企(事)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企(事)业内部量值传递所需的最高计量标准,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需要。
2.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项目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既能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又能引领全市计量检测事业发展的计量检测项目;加快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更新和改造,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计量人才,打造豫北领先、省内一流的高效、公正、权威的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县(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项目建设要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建设具有区域优势性和基础性的计量检测项目;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关键要素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着眼于服务我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围绕我市冶金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产业的计量技术服务保障,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4.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夯实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基础。加快我市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建设,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积极进行能效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建设,有效推进节能减排设备在线检测工作。
5.加强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煤炭、粮食、水、油等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强化企业计量技术基础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确控制和计量检测数据的有效应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等要将计量检测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推动大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和计量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工商、市场发展等部门,建立强检计量器具重点使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确保相应行业的强检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计量器具制造、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到2020年,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充实计量执法装备,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校准行为。加快计量信息化建设,提升计量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计量监督平台和渠道。
2.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实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档案,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每年培育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单位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家以上。
3.强化民生计量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加油(气)机、出租车计价器、医用计量器具、集贸市场结算用衡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服务“进市场、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推动计量惠民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完善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依法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积极组织能源资源计量评定、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实行能源资源消费分类计量,完善相关的配套激励措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强化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到2020年,实现7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5.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加强煤炭化工、石油燃气、非煤矿山、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健全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完善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和查处的技术方法研究,提高依法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强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加强计量器具使用环节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开展商品包装和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商品过度包装和伪造、虚标能效标识行为。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1.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量传溯源所需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加强电力、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检测报警计量检测能力。探索加油(气)机、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防作弊技术,为计量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2.参与计量比对。积极参与全国、全省计量比对工作,提高我市计量检定能力,加快校准测量能力建设,提升我市在省内及国内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由质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卫生、统计、能源、市场发展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本实施意见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本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计量经费保障机制。要增加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要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逐步实现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不断加大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检定、民用四表检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促进计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对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予以政策、资金倾斜。科技部门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计量科研经费,加强对计量科研的支持。
(三)加强计量队伍建设。建立我市计量专家库,培育一批计量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健全计量人才培训机制,组建培训骨干队伍,分层次、分类别做好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计量技术队伍;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计量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和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计量法规讲座、计量知识竞赛、计量实验室开放等专题宣传活动,进行计量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五)强化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和本发展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2017年对贯彻落实本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需要调整的内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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