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区内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安阳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养犬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止犬害扰民、伤人、污染环境、传播疫病等问题的发生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科学治理、稳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重点治理、规范管理,逐步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治理城市狗患,努力创建和谐安阳、平安安阳、文明安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阳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建成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

三、任务分工

(一)市执法局:作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建立全市犬只管理网络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各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全市犬只留检所的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养犬扰民、驱犬伤人的查处;负责对养犬管理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查处。

(三)市畜牧局:负责犬只防疫登记,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站点,做好犬只免疫、检疫,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负责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市卫生局:负责狂犬病等疾病宣传教育;负责养犬管理人员的防疫和犬类伤人疾病的救治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犬只销售、养殖、诊疗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市财政局: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犬只管理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主要基础设施经费的保障,负责收容犬只饲养管理资金保障,监督资金使用效益。

(七)市文明办:对各区以及各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目标。

(八)市法制办: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受理。

(九)安阳日报社、安阳广电总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管理和整治氛围。

(十)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犬只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查处辖区内违法养犬行为、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负责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等。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辖区规范养犬的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和执法工作,对辖区内的犬只数量进行摸底排查,统一将养犬数据上报至市、区行政执法局。

四、整治区域和重点

1本次集中整治的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安林高速,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

2整治重点:公园、广场、景点周边和市区主次干道;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养的其他区域。

五、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安阳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和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遵守规定、人人依法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2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市执法局组建专门机构,建立全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组织,制定详细方案,做好执法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基本设备购置以及全市犬只留检所、各区犬只免疫点等基础性工作。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办事处、社区对所管辖区的养犬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为下一步防疫登记和集中整治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各区组建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畜牧、卫生、工商、办事处等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犬只管理和执法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抽调人员要脱离原单位工作。

3畅通投诉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养犬管理投诉热线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和监督渠道。

(二)防疫登记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元月30日)

1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由市畜牧局负责,各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宣传、号召市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到检疫点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市畜牧局在各区设置的犬只检疫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做好防疫登记。(2011年12月30日前)。

2对照普查登记结果,对未规定防疫登记的,由各区犬只免疫点负责组织联合执法人员上门登记,做好免疫检疫和标志发放,杜绝防疫工作漏洞和空挡。(2012年元月30日前)。

3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对辖区内的所有犬只进行登记、注册,按要求将养犬防疫登记的有关信息录入犬只管理网络系统终端,做好登记后的归档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养犬人档案资料的管理,严禁丢失和毁坏的事件发生。并做好对登记犬只进行年检的后期工作事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各区犬只免疫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掌握各区的防疫登记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15日)

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入社区(生活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内非法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依法查处。

1对已防疫登记但不文明、不合规的养犬行为,由联合执法人员对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和经营犬只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2对未经防疫登记的犬只,由联合执法人员进行捕捉,强制防疫。

3对流浪犬、弃养犬、无主犬等,联合执法人员捕捉后,及时送交市犬只留检所看管。市畜牧部门检疫登记合格后,可向社会公示,供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

4对确认为狂犬病的犬只,要立即组织捕杀,并对犬尸做无害化处理。

集中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半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巡查、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全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巩固提高阶段

集中整治后,养犬管理转入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集中整治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养犬管理的指导协调,巩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并组织好我市养犬管理年度工作安排,抓好监督考核。

对各区以及各单位养犬管理的工作情况,市执法局要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市文明办要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犬只管理经费投入定期增长机制,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城市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扎扎实实地抓好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工作要贯穿集中整治活动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通过广覆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规范养犬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规范养犬管理和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讲究方法,提高水平。集中整治非法养犬活动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多,工作中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严格管理,文明执法,避免工作中的群体性事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达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四)优化机制,巩固成果。要注重行业管理与基层组织管理相结合,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养犬的规范管理的督促和指导;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文明养犬公约和自律组织,形成行业管理到位、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安阳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自强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崔现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新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剑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树根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成员:陈润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克新市财政局调研员

何蔚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宋子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路晓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震市畜牧局副局长

刘培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卫东市文明办副调研员

刘海清安阳日报社副总编

师文龙安阳广电总台副台长

岳金山文峰区副区长

李元方北关区副区长

郭改凤殷都区副区长

刘军龙安区副区长

韩兵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路晓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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