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意见

鹤政〔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解决计生家庭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推进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完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计生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到2015年底,全市计生家庭的人均收入超过本地人均收入水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全覆盖,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75%以上计生家庭实现“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创建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政策保障。以家庭健康、发展和保障为中心,建立健全政策体系,规范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计生家庭的服务需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家庭的需求,分类实施,开展针对性帮扶活动。

(四)坚持求实创新。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在计生中体现民生,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创新中提升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围绕创建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家庭观、幸福观,提高宣传活动群众参与度,促进群众婚育文明。注重通过主题活动、舆论引导、宣传阵地建设,实现常态化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主要由为育龄妇女服务向为家庭全员服务,由提供孕检节育服务向提供综合服务拓展。深入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规范健康检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加强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实现优生促进工程全覆盖,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推进青春健康教育进学校。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和服务效能考评机制,规范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效果。

(三)深入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政策协调机制和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出台相应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大对计生家庭的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从资金、技术、项目、培训、信贷等方面帮扶计生家庭,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在农村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多分一人份等方面的待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计生家庭不同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农业、林业、金融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出台计生困难家庭救助保障制度,加大对计生病残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女孩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空巢老人家庭等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力度,完善帮扶措施,充分利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发展壮大的企业帮扶计生户发展,开展帮带计生困难家庭活动,使计生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都能达到或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四)深入开展文明诚信活动。扎实开展“婚育文明家家行”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婚育文明程度。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通过群众自治发挥计生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计生诚信制度,把政府服务承诺与群众诚信相结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诚信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纳入民生工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凝聚统筹合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三)落实人力财力保障。各县区要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提升村(居)计生队伍职业化水平,落实好村(居)计生管理员待遇,到2015年底全市村级计生管理员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四)实施项目运作。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项目化运作,把创建活动分解量化成项目,建立项目文本,制定实施方案,做到规范运作。落实项目责任制,强化督导和效果评估,注重示范项目培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区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作为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件:鹤壁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鹤壁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范修芳(市长)

副组长:蔡永礼(市委副书记)

王旭(市委常委、鹤壁军分区政委)

吴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言志(副市长)

常六(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常玉轩(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郭正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

张山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红军(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郭中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炳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传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艾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肖海水(市发改委主任)

王朝庄(市教育局局长)

马治国(市科技局局长)

王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叶建民(市监察局局长)

刘德坤(市民政局局长)

王永秋(市司法局局长)

杜国庆(市财政局局长)

尤国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嵩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永智(市水利局局长)

金志广(市农业局局长)

姚中有(市畜牧局局长)

毋永山(市林业局局长)

陈高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元方(市卫生局局长)

陈连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志贤(市审计局局长)

薛保春(市统计局局长)

李景让(市工商局局长)

孟庆平(市农机局局长)

赵成先(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李福成(市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

武风华(市委党校副校长)

侯慧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美安(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王明立(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靖(团市委书记)

李香芳(市妇联主席)

李建东(市文联主席)

张海军(市残联理事长)

纽明(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行长)

于建国(鹤壁银行董事长)

王云峰(农行鹤壁分行行长)

褚家茂(市农信办主任)

陈志刚(人寿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张凯(鹤壁日报社总编辑)

王金春(鹤壁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张艾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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