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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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的通知
汴政办[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联办”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部门要提高对“三证联办”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举措。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三证联办”是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即申请材料归口受理,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照)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审核程序,对审核通过准予登记的,由相关部门制作证(照),并反馈至“三证联办综合窗口”。“三证联办综合窗口”一次性将“三证”发放申请人。
(一)设立“三证联办综合窗口”
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三证联办综合窗口”,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登记的咨询、受理、发证(照)等工作。
(二)整合申请材料
“三证联办综合窗口”负责协调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制作“三证联办”统一的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提供申请表格,并将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供申请人查询、下载、使用。
(三)统一咨询受理
申请人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由“三证联办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三证联办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录入行政审批系统,同时将审批材料流转至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办理。
(四)限时办理
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在收到审批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审核和证照制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证合一”是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三证联办”是我市贯彻中央改革精神的积极探索。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依法合规,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推进“三证联办”,为实现“三证合一”改革创造条件。
(三)积极配合,规范流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要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三证联办”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对群众和企业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的媒体,让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三证联办”改革创新的意义和改革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加强对信息与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分析结果,及时指导和改进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时间节点、目标要求,确保“三证联办”有序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加强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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