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汴政办[201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5〕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清理。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切实做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组织,密切配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网站、广播网站、平面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依规,规范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同意税收政策制定权限,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无遗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请示国务院,按国务院审定意见执行。

四、建立机制,严格管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清理后予以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逐步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