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食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开封市食品安全工作整改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的通知》(豫政办〔2012〕12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28日

二、整改内容

(一)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四)持续加强宣传教育;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探索和建立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七)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整改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整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三员”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乡镇以下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每个乡镇至少有1-2名专兼职人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协管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1.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各级政府食安办要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办公设施、车辆“五到位”。各级财政建立食品安全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的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稳定增加。县、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尽快完成市、县两级餐饮服务职能交接,配备或划转相应的餐饮服务监管人员。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餐饮、保健食品监管队伍组建任务,12月31日前职能移交完毕。工商部门单设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公安部门尽快组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局)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1.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统筹质监、农林、畜牧、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市、县级检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实现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检验资源使用效率。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支持食品企业建设检测机构,提高企业检验检测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食安办、质监局、财政局、农林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粮食局、畜牧局)

2.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利用各县、区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市、县延伸到社区、乡村。卫生部门完成我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对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的分析,强化对粮食、肉类、蔬菜以及速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持续加强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

2.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增强靠信誉求生存、靠质量谋发展的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畜牧局、商务局)

3.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民的饮食健康。(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畜牧局、商务局等)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1.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尽快制定出台《开封市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安办)

2.对食品生产加工者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从源头抓起,重拳打假治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要重惩,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惩处遏制违法犯罪,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畜牧局、商务局)

(六)探索和建立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有关监管部门在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空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畜牧局、商务局)

(七)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

1.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舆论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安办)

2.加强对媒体的正面引导,防止夸大宣传、刻意炒作和负面炒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

3.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完善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应急办,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林、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各自职责,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整改,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抓紧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认真整改,尽快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协调,强化督查。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路,远近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结合整改工作进度,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及时反馈,总结上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本县、区和本部门整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10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整改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陈洁

电话:3868076386807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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