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契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契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洛政通〔201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依法征纳行为,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豫地税函〔2012〕234号)要求,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且缴纳契税的,仍按原规定的契税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契税。
二、在洛阳市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三、本市原有的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